专利代理实务考试 重点法条

时间:2026-05-19 07:37:30

1、学习《专利法》

2、学习《专利法实施细则》

3、学习《审查指南2010》,重点看第二部分的1、2、3、4、6、8章,第四部分的1、2、3、4、5、6、7章。

重中之重:第二部分第三章新颖性、第四章创造性。

代实务必考法条

A22.2:新颖性【实质是一个“有没有(公开/记载)”的问题】

抵触申请的 理解。

A 22.3:创造性【实质是一个“能不能(得到)”的问题】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必考三步法,重点看作用;别忘区别使用新型还是发明;(突出)实质性特点及(显著)作用分别都有分数。

█ 发明申请权求具备创造性论述“三步走”:

  第一步,满足“新颖性”条件

  第二步,论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三步法:1找最接近现有技术   2找发明的区别技征、所解的问题  3判发明对本域技员是否显见)

  第三步,论具有显著的技术进步

A 26.4:清楚、简要并得到说明书支持【实质是有没(不能概括)的问题】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概括的上位概念必须原文有。

 

 

 

R20.2 独权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实质是 “能不能+有没有”的问题】

必要技术特征:解决发明创造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中必不可少的特征称为必要技术特征。缺乏任一必要技术特征,技术问题不能解决。

 

A31、R34单一性【实质是解决“多少技术问题”的问题】

R53:发明驳回理由

A 45 /R 65:无效理由

R67:补充无效理由和证据

R 69:无效中权利范围的修改

 

R70:口头审理

 

 

 R19:

 

R20.3: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R21:

R22:

R22.2: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R42:分案申请

R61:复审

  相同主题:A29;R32.2

  同样的发明创造:A9、R41、A59

   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A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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